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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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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份文件尚未完成審閱

本頁目前仍有 2 處待確認事項(內文中以「待確認」標示), 尚未經過法務審閱,也尚未與實際系統行為逐條核對。在完成之前,本文件僅供參考, 不應被視為正式的契約條款。若你需要確定的答案,請直接與我們聯絡。

本條款規範你使用 THE101 自動交易系統訂閱服務(以下稱「本服務」)的權利與義務。開始使用本服務即表示你已閱讀並同意本條款。

如果你不同意其中任何一項,請不要使用本服務。

一、服務性質

本服務提供的是一套自動交易系統的訂閱使用權。你授權本服務透過你自行建立的交易所 API 金鑰,依系統既定的策略邏輯在你自己的交易所帳戶內執行下單指令。

本服務明確不屬於下列任何一種:

  • 資產管理或代客操作——我們不持有、不保管、不代為調度你的資金,資產全程留在你自己的交易所帳戶。
  • 投資顧問——我們不提供個人化投資建議,不依你的財務狀況、投資目標或風險承受度給予建議。
  • 基金、存款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諾——我們不承諾保本,也不承諾任何水準的報酬。

二、使用資格

  • 你必須具備完全行為能力,且依你所在地的法令得合法使用加密貨幣交易與自動交易服務。
  • 你必須自行在合規的交易所開立帳戶,並自行完成該交易所要求的身分驗證程序。
  • 你不得代表他人使用本服務,也不得將帳號轉讓、出借或共用。

三、帳戶與 API 金鑰

  • API 金鑰由你自行在交易所建立與設定權限。建立時應僅勾選交易所需的權限,不應勾選提現/提幣權限。
  • 金鑰的保管責任由你自負。因金鑰外洩、設定錯誤或勾選了不必要的權限所生的損失,本服務不負責任。
  • 你可以隨時在交易所後台停用或刪除該組金鑰,本服務將立即無法再對你的帳戶下單。此為你單方面的權利,不需經本服務同意。

四、費用

本服務的收費項目只有下列兩種,除此之外不收取任何其他名目的費用。交易所本身的交易手續費由交易所收取,不經過本服務。

  • 系統訂閱費(站上稱「電費」):依你選擇的方案每日定額扣款。帳戶資產低於門檻時,當日的固定訂閱費會自動跳過不扣。
  • 交易服務費:每筆雙幣投資訂單成交時,依該筆已實現權利金的 25% 收取。
  • ⚠️ 重要:交易服務費是對「已實現權利金」收取,與你帳戶整體的賺賠無關。即使當期整體資產是虧損的,只要有成交的雙幣投資訂單,服務費仍會照常收取。請不要將本服務的收費模式理解為「有獲利才收費」。
  • 訂閱費餘額不足時,交易服務費仍會照常扣取,餘額因此可能轉為負數(欠費),由你下次儲值時補平。
  • 費率如有調整,將於調整生效前於本站公告。

五、風險承擔

使用本服務進行的所有交易,其結果與盈虧完全由你自行承擔。你理解並同意下列事項:

  • 任何自動交易策略都可能造成部分或全部本金損失。過去的統計數據不代表未來表現。
  • 雙幣投資屬結構型商品,本質是賣出選擇權以換取權利金,到期時可能以較弱勢的一方貨幣結算,並非穩賺不賠。
  • 分批買進的機制降低的是「在單一時點投入全部資金」的風險,不是虧損的風險。市場長期下跌時仍會產生虧損。
  • 交易所平台本身的營運、出金、系統穩定性等風險,不在本服務的控制範圍內。

六、服務中斷與系統失效

本服務依賴網路連線、交易所 API 與第三方基礎設施,可能因下列原因中斷或延遲執行:交易所 API 故障或限流、網路中斷、系統維護、程式錯誤、或不可抗力事件。

本服務將盡合理努力維持系統運作,但不保證不中斷、無錯誤或永遠可用。因服務中斷、延遲執行或未執行所生的損失或未實現利益,本服務不負賠償責任,惟因本服務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者不在此限。

七、終止

  • 你可以隨時終止:停用交易所端的 API 金鑰,或停止儲值訂閱費即可。沒有綁約期,也沒有解約費用。
  • 終止後,系統將不再對你的帳戶下單。已成交的部位不會自動平倉,仍留在你的帳戶內由你自行處理。
  • 若你違反本條款、或有濫用、破壞系統之情事,本服務得暫停或終止你的使用權。

八、智慧財產權

本服務的系統、策略邏輯、程式碼、網站內容與商標等智慧財產權均屬本服務所有。你取得的是有期限的使用權,不包含重製、還原工程、轉售或再授權的權利。

九、責任限制

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本服務對你所負的賠償責任總額,以你在請求權發生前十二個月內實際支付予本服務的費用總額為上限。

本服務不對間接損失、附隨損失、預期利益或交易機會的損失負責。

⚠️ 待確認:本條的實際效力取決於營運主體所在地的法規,部分司法管轄區對責任限制條款設有強制性限制。上線前請由法務確認本條的措辭與可執行性。

十、條款修改

本服務得修改本條款,修改後將於本頁公告並更新「最後更新」日期。重大變更將另行以電子郵件或站內通知告知。變更公告後你繼續使用本服務,視為同意修改後的條款。

十一、準據法與管轄

⚠️ 待確認:本條需依營運主體的實際登記地填寫,並由法務確認管轄法院的約定方式。在確認之前,本條刻意留白,不預先寫入任何司法管轄區——寫錯的管轄約定可能導致整條無效,比沒有寫更麻煩。

十二、聯絡方式

對本條款有任何疑問,請來信 contact@the101fund.com。